《高尔夫球场建造与维护指南》连载-28-第五章 高尔夫球场项目工程监理
《第五章 高尔夫球场项目工程监理》
第7节 施工阶段的监理
三、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还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实施。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表5-24),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实施。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单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四、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监理依据
(1)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2)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3)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4)“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5)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见表5-25。
2.工程造价监理原则
(1)应严格执行高尔夫球场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2)坚持对超出施工合同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量,报验材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拒签该部分工程款支付凭证。
(3)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的处理,应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解决方案,若建设方或承包方对此仍有异议,可执行施工合同有关争议解的基本程序。
3.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见表5-26。
4.工程造价控制监理方法
(1) 承包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设立完整的工程量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
(3)对工程合同价中有规定允许调整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等进行主动监理。
(4)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施工图纸,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及项目,并制定防范性措施。
(5)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经常分析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提出造价监理的建议,并在监理报告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执行,通过专题会议、监理例会、填写“工作联系单”(表5-27)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监理的建议。
5.工程量计量
(1)高尔夫球场承包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阶段工程实际进度与完成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
(2)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申报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所核实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3)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等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4)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审核。
6.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5-28)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符合高尔夫球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支付凭证。
7.高尔夫球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单位按项目监理部要求,将已被签认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填“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表5-29)报项目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将项目监理部签认的“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表5-30)和“费用索赔申请表”(表5-31)等一并计算本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款的款额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表5-32)报送建设的单位。
8.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凭证”。
(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五、监理会议
1.监理例会。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以巡视、旁站、抽查、平行检验、检查资料、现场商议等方式实施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监理例会的议定,定期组织与支持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沟通各方情况、交流信息和协调处理、研究解决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问题。
2.监理例会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相关监理工作人员。
(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相关人员。
(3)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
(4)根据会议议题要求应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
3.监理例会主要议题:
(1)听取承包单位上次例会议题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未落实事项原因的汇报。
(2)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讨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4.每次例会前项目监理部应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资料,为开好监理例会做好准备工作。
5.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其主要内容有: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姓名 及单位、职务,议定事项及负责落实单位、时间要求,以及需要解决落实的其他一些问题。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由与会各方代表签认后发至与会各方,并有签收记录。
6.项目监理部为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专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主持召开有与专题有关各方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题工地会议,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后下发。
作者:段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