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球”是在球场上经常可能遇到的情况。
规则12-2规定:如果球员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但又不能完全肯定,则球员可以将球拿起来进行辨认,不罚杆——看起来似乎挺简单,但规则12-2同时还规定了“辨认球”必须遵守的几个程序,违反其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程序都会挨罚。
仔细体会规则12-2对“辨认球”的规定,可以充分咀嚼“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的高尔夫精神。
1、必须首先将自己要辨认球的意图通知同组球友
也就是说,不能二话不说就先把球拿起来看(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在长草中找球时,尤其是球童协助找球时最常见),否则罚1杆。
这一程序性要求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并不是你自己认为要“辨认”就可以随便把球拿起来的。
在场上不是没有这种情况:明明可以看得很清楚到底是几号球、什么牌子,当事人可能是出于一种比较微妙的心理(如动一下球以改善球位),非得要求“辨认”;这时,如果当事人说不出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动了球同样也要罚1杆。
个人理解,这就是一种“诚信”原则——大大方方先宣布自己的意图,不要给人留下“乘机动球”的口实。
2、拿起球辨认之前必须先标定球位
这是因为规则要求辨认完球后必须把球放回原位,所以必须先标定球位,否则也是罚1杆。
这一点和“陷入地面的球”接受补救是不同的,后者是拿起球擦拭后在最接近原球位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而不是“放置球”,故并不要求先标定球位(标定了当然也没有问题,不标定也不罚杆)。
3、不能过度擦拭球
如果球上粘了泥巴或草屑、树叶等,无法看清楚品牌或球号,可以进行适当的擦拭,但不能过度。
什么叫“过度”?譬如,球上面刚好有一块较大的污泥,盖住了球号,便可以一点点把污泥擦掉,一旦看见球号了便不能再继续擦拭,更不能干脆一下子把整块污泥都先擦掉,否则罚1杆。
个人理解,这是反映了一种“自律”原则——规则虽然允许你拿起球来进行辨认,但拿起球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辨认”,而不能顺便“占便宜”。
4、辨认和放置球回原位的过程中必须给同组球友提供观察的机会
也就是说,不能自己一个人躲在一边去完成这个过程,而必须让同组的都能看到你在怎么干(人家看不看是另一回事),否则罚1杆。
个人理解,这是反映了“随时为他人考虑”的原则——理论上说,在没有同组球友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真要愿意,则完全可以“过度”擦拭球,或者在辨认完后把球放到一个更好的位置(尤其是在长草中辨认球);作为一种“绅士运动”,对方也不好太主动的非要伸长脖子看个明白,或者说“喂,你得让我看清楚到底是怎么辨认的”;所以,规则就把这种主动权赋予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来主动考虑他人可能存在的想法。
5、辨认完毕必须把球放回原位
不少球友都会在辨认球后习惯性的随便把球往地上一放,而不是严格按照标定的球位放置球,甚至有意无意放在一个比初始球位更好的地方。这时候就不是罚1杆而是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相当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以上的1-4不管违反了多少都是罚1杆。
譬如,假设球员没有先通知自己的意图就把球拿起来辨认,辨认的过程中过度擦拭了球,同时也没有给同组球友提供观察的机会——总共只罚1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