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俱乐部经营与管理》连载系列-40-第九章 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发展
股份合作制是指由国家或其他外来投资者共同参股所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事业性单位共同开发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形式,其特点是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学校、集体等以土地、劳动、资金等投入形式占有球场股份,通过组建股份制企业或事业性单位来独立经营球场,各股东参与公众球场的经营与管理决策并在正式运营后按股分红。深圳龙岗公众球场就是属于这种开发类型。如表9-12所示,深圳龙岗公众高尔夫球场作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公众高尔夫球场,其投资主体主要由深圳龙岗区政府、深圳大学高尔夫学院、深圳高尔夫协会三家,共同投资4200余万元,其中龙岗区政府投资3000余万元,占股权的87%,拥有绝对控股权,深圳大学高尔夫学院和深圳高尔夫协会共同投资1200万元,各占6.5%的股权。球场建成后,三方通过组建事业单位“龙岗公众高尔夫球场管理中心”,解决了球场经营身份和收费合法化问题。
表9-12 龙岗公众高尔夫球场的股权分配统计
BOT 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BOT 概念的最终形成是在1984年,由当时的土耳其总理Turgutozal 在土耳其国家公共部门项目中加以应用(Tiong,1990)。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由于这种模式具有政府不需要负责资金上的投入,政府和投资人以及建设单位之间权、责、利分明,项目回报稳定可靠,主要服务于公众等特点在发展中国家迅速得到广泛运用,在短暂的20多年时间里主要运用于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公交、道路、桥梁、旅游项目、大型体育基础设施等项目上,国内外在公众高尔夫球场建设领域已经有相关的应用,我国深圳光明高尔夫球场就是属于这种开发类型。据深圳高协主席李广镇透露,深圳光明球场由民营企业投资,由深圳光明新区区政府出地,区政府出资约5000万~6000万元负责相关拆迁费用,给开发商提供用地,球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由民营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与经营,经营期为50年,特许经营期到期后,球场所有权归还政府。理论上而言,当前在我们的国情下引入BOT 模式进行公众高尔夫球设施市场开发将是一条适应范围广、高效、快捷和多赢的普及发展高尔夫球运动的模式。
这种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开发类型通常是由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村集体开发经营的。
由村领导带领村集体来开发公众高尔夫球场。球场的资金来源通常源于村委集资的形式,土地为集体土地。建成后由村委会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由村委会集体管理。目前东莞凤凰山公众球场就是属于这类型球场。据东莞市高协主席郑锦滔介绍,经全村集体协商同意,在村支书邓耀辉的带领下,东莞凤凰山高尔夫球会由村委会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由村委会建筑施工单位自主施工,先后于2006年7月前9洞球场正式运营,后9洞于2008年正式运营,2008年下半年又着手筹建新9洞,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为27洞标准山地型球场。该球场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球场的后期运营也归村委集体自行管理,同时解决了村委及周边300余人的就业问题。
这种类型的公众高尔夫球场由国有企业、私人企业或民营企业独立开发建设和经营。建成后由企业独立经营或委托相关高尔夫专业公司负责运营。企业通过每年交付一定的土地租金以及行业税收等形式回报社会。这种开发方式需要企业拥有巨大的资金投入,同时还需建立在交通位置较好的地方,交通位置不好,后期的运营会很难做。我国深圳华侨城云海谷高尔夫球场和云南牧场高尔夫球场就是属于这种类型。云海谷高尔夫球会是由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华侨城集团公司投资的东部华侨城项目下的一个子项目,企业资金雄厚。在场址选择上,云海谷高尔夫球场就坐落在东部华侨城“云海谷”体育公园主题功能区内。球场总规划为36洞,其中一个18洞公众高尔夫球场,一个18洞会员制高尔夫球场。云南牧场高尔夫则是由民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投资,总体规划也是36洞球场,一个是公众球场,一个是会员制球场,目前公众球场已经建成并运营。这两个球场都是采用“先公后私”的经营模式,先开发公众高尔夫球场后开发私人会员制球场,这种“一公一私”的球场经营模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要,同时又起到普及与推广高尔夫球运动的作用。对未来兴建更多的公众高尔夫球场很有借鉴意义。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国家在外商投资高尔夫的立场上由曾经的鼓励支持转为限制进而到禁止的动态转变过程。如福建省《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高尔夫球场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府办1993]1号文件中曾经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兴办高尔夫球场,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繁荣经济,美化城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鼓励,2007年商务部57号令《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出台,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十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将“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设为外商禁止投资。但是早期还是有部分球场由外商投资兴建并独立经营,其中有些球场一直延续到现在。海口依必朗公众高尔夫球场就是属于这种类型。据依必朗高尔夫球场总经理谢晋江介绍,球场始建于1993年,由台湾籍私人老板投资兴建,球场最初定位为会员制球场,建成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多年来球场的经营业绩一直不很理想,2009年8月1日经海口市文体厅批准正式转换为公众球场,消费价格由球场和海口市文体厅共同协商制定,同时文体厅承诺,转成公众球场后,球场的营业税将下调到3%,超过的税收将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转发下来,由此它也成为海南省首家公众高尔夫球场。这类由外资参与兴建与运营管理的球场,未来出现的可能性很少,除非通过像依必朗这种转制的形式。
“第三部门”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组织之间,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以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它是现代社会中以非营利为目的、以自愿性、半自愿性或半强制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组织形态(卢文云,2006)。政府机构与第三部门联合开发与经营公众高尔夫球场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主体则为第三部门。后期的经营由第三部门通过组建运营公司的形式运营,由于双方都是处于非营利组织形态,所以公众球场的后期运营基本保持自负盈亏,球会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营,充分保证了它的公众性。我国香港滘西洲公众球场就是属于这种类型。滘西洲是香港首个及唯一的公众高尔夫球场,球场由三个18洞标准球场组成,总共占地为250公顷。球场开发的最初动机是源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赛马会合办的一个向香港市民推广与普及高尔夫球运动的社区计划,土地由香港政府免费借出,赛马会作为第三部门捐资5亿港元负责对球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修建,球场建成后不需会籍,无须入会,球会以不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的机构,对本地、外地以及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采用差别定价策略,球会的后期运营由香港赛马会代政府管理,赛马会是球会独立运营机构。
整体上,目前从中国高尔夫球场发展趋势来看,各个地区高尔夫的发展水平、普及程度和拥有球场的数量基本上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因此也带来高尔夫球场在全国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大致呈现由东部向西南部、中部、西部地区渐次减少的态势,大部分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中心城市,其中又以北京为核心的环渤海地区、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最为集中,云南、海南等旅游热点城市近来高尔夫球运动发展迅速,东北、西北及中部地区则相对较少,在一些偏远省份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尚没有高尔夫球场。但是其中公众球场的发展是比较走极端路线,绝大多数是采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的经营方式,公众球场与会员制球场相比,比例严重失调,同时现在的公众球场基本出现在珠三角经济区地带。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整体数量严重不足、比例过少导致的供需失衡对这项运动的普及与开发非常不利。
在高尔夫球运动引入中国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和社会对其认识上普遍存在一种倾向:即将其归结到娱乐的范畴,而淡化了它的体育运动本质;归结为贵族和少数人的专利,而淡化了群众参与和普及;归结到了一种纯商业、高消费的活动,而忽视了它的大众特征和社会综合价值。在此认知基础上,公众普遍视高尔夫球为贵族专利,腐败温床,与己无关,而予以反对。政府视高尔夫球为少数人的专利、脱离群众、与民争利、损坏环境等,从而限制建设高尔夫球场,提高其税率,限制其活动和发展。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府机构根据高尔夫行业的特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主要包括:高尔夫球场建设与经营资格准入政策、高尔夫球场建设征地政策、高尔夫规划与项目管理政策、高尔夫用水政策、高尔夫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高尔夫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等,整体上这些政策法规仍处于对高尔夫行业的限制为出发点。近段时间国家或地方针对公众高尔夫发展出台了部分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在实际规划与管理过程中也给予公众球场的开发与建设提供了诸多的方便,但是从长远而言,政府对公众球场的支持度还不够,涉及面不广,未来我们期望政府将这些小区域试点的公众球场,在开发与运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制定全国性的针对公众球场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政策。
也许是由于中国高尔夫行业整体处于被政府限制的原因从而导致各公众球场都处于比较低调的状态,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公众球场都不被大众所知。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国内各种媒介对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宣传报道太少有关,各种媒介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大多集中报道以传统的会员制球场和商业性球场,报道中习惯性的凸显高尔夫球运动奢华与尊贵的一面,而对以大众性、公益性和平价性为主题的公众球场缺乏关注度。因此,未来我们期望各大高尔夫媒介增加对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关注度,大力宣传公众高尔夫,为推进中国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作出贡献。
我们对我国内地的6家公众高尔夫球场消费价格进行了统计,18洞全包价格显示,平日公众高尔夫球场均价为513.3元,假日全包价均价为668.3元。这个价格与朝向集团统计的全国访客18洞平均打球价格平日均价为796元,节假日为1077元相比,公众球场在平日均价上要比全国访客均价要少282.7元,低于全国访客价的35.51%;在节假日均价上要少408.7元,低于全国访客价的37.95%。总体上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的消费价格要比传统球场要低得多,体现了它的公益性与平民性,从社会效益而言有效地减缓了社会分化,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性。但是场均高达500元以上的消费价格对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的特殊国情而言(统计年鉴,2010),公众高尔夫球场仍属于高消费性的运动设施。
中国的高尔夫球场都以超高标准、高规格建造自居,势必球场的建设、经营、管理与养护的成本都会相应增高。这种心态也影响到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市场开发,对球场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而言,成本的支出主要包含在三个方面的投入:前期支出、中期支出和后期支出,前期投入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支出,其中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土地征用问题成为制约中国高尔夫产业发展决定性的因素。当前国家对高尔夫球场用地进行了严格审批与限制政策,导致球场地价高昂,据资料显示,一块占地近千亩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征地的费用,加上业内都流行高薪聘请国外著名球手或设计师设计球场的费用,再加上18洞国际标准场地的建设费、会所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球场养护器械的购置费等,差不多需要投入上亿元,甚至更多。由此看来,地价已成为高尔夫放下贵族身份的主要制约因素。中期投入是指场馆基本建设完成后,开始正式运营阶段需要的投入,国内一个标准的高尔夫球会在正式运营过程当中一般需配备300~500名从业者,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用于球场草坪管理与养护的费用、机械折旧费、设施维护费,加上进行市场开发的费用等,都需要相当大的经费开支。后期支出除了满足球会正常运行的成本支出外,另一笔重要的开支是高达10%~23% 的营业税,尽管我国某些省份已经开始降低了高尔夫的税收标准,特别是部分省份已经对现有公众高尔夫球场的税率按5%征收。但是总体还不彻底,高尔夫作为一种体育运动,将消费税降到3%~5%的目标还很远。高税收导致球场经营、管理与养护的成本增高,这迫使球场不得不收取高费用来填补。直接导致打球者庞大的打球开销,这样就形成了“高投入、高税收、高消费、高亏损”的怪圈。作为高尔夫球场投资主体者而言,与其投资经济效益回报率低、投资回收周期长的公众球场还不如投资回报率高、投资回收周期更短的传统会员制球场来得更实际一些。这种局面是不利于高尔夫球运的普及与推广。
下期预告:
《第九章 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五、中国公众高尔夫球场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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