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记者竟将“过期食品”比喻高尔夫建设,实为惊人之谈!什么逻辑???什么思维??难道是“高尔夫文革”!看看这些胡言乱语:过期食品提示”莫成纸上谈兵
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在浩浩荡荡的消费大军当中,不乏有一些消费者在平时的购物过程中马虎大意,对商品的保质期漠不关心,而且所购置的食品也不会立即食用,待到食用时,却发现食品已经过期。如此这般的情况,其实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经历。因此,“过期食品提示”,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也为商家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另外,如今也有一些不良商家利欲熏心,不仅没有诚信,甚至丧失了良心,他们不择手段对即将过期,甚或已经过期的商品大作手脚,通过涂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方式,来糊弄消费者。对于如此问题商家,应当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现在,我们欣慰地看到,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出明令禁止,然而,要想让“即将过期食品须作醒目标识”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必须付出更多努力。
这些年来,各种各样的“禁令”可谓层出不穷,然而,不少“禁令”却最终沦为了摆设。比如说,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的禁令多次出台,但违法违规大建高尔夫球场的问题却在很多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
事实上,这一次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禁令,本身就存在着些许漏洞,所谓的“即将过期”,究竟该如何来理解呢?3天还是5天?另外,对于商家不能进行醒目提示的行为,监管部门又将如何来进行处置呢?如果只是“以罚代管”,那最终“埋单”的恐怕还是广大消费者。
作为工商部门来说,作出“即将过期食品须作醒目提示”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好事,但好事只有不折不扣地办好,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理解。